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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口租车典当挥霍被判刑三年

发表于:2013-05-07 15:11:03  1156 次关注

安徽籍男子李某在海口租车后转手,案犯一审领刑3年罚款3千。为了达到满足自己私欲之目的,李某竟先后两次采用欺骗手段,通过好友租来总价值13万余元的两辆小车转手抵押和典当。近日,海口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。 

骗取朋友车抵押还房款 

2004年3月份,李某为偿还债务,向其好友袁某谎称因业务需要需租用袁某的福田面包车一辆,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为半个月,租金每日300元。袁某让李某到海口龙昆南路某小区取车。取到车后的李某却瞒着袁某两次到某典当行典当,但因典当行老板嫌李某要价过高,典当未果。后经人介绍,李某认识了邓某,李某遂向邓某提出以面包车抵押借款事宜,并谎称该车车主袁某同意将车辆进行抵押。于是,双方在2004年4月16日签订了一份《抵押借款协议》,李某以福田面包车作抵押,向邓某借款45000元。得款后,李某将其中40000元用于归还其所欠下的房款,5000元用于个人花销。 

骗租小轿车典当去挥霍 

2004年4月5日,李某再次找到袁某称其还想租一辆车,袁某便介绍罗某给李某认识,租借了罗某一辆白色海马323型轿车,双方口头约定租期一个月,租金5000元。2004年4月7日,李某竟伪造了一份其与该海马车的原主郭某转让轿车协议书,并持协议到某典当公司办理了典当手续,得款27000元,被他挥霍一空。 

谎称筹钱赎车玩失踪 

当李某和袁某口头约定的租车期满后,袁某要求李某还车和付租金,但李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既不支付租金又不归还车辆,后在袁某的再三追讨下,李某才向袁某承认车辆已被其用于抵押借款。同样,李某和罗某口头约定的租车期满后,李某也玩起了同样的手段。由于李某逾期未从典当行赎回轿车,典当公司便决定拍卖该车并通知了李某。2004年9月6日,李某在罗某的再三追讨下才承认车辆已被典当并即将拍卖,同时谎称其将回安徽老家筹钱赎车。同日,李某也向袁某谎称要回老家筹钱赎车后便离开了海口,从此玩起了“人间蒸发”,袁某和罗某均再也无法联系上李某。 

2004年10月9日,典当公司将袁某典当的白色海马车作了拍卖处理。2005年3月23日,该车被公安机关扣押,并于同年5月31日发还给罗某,经鉴定,该海马323型轿车价值38760元。袁某租给李某的福田面包车也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给袁某。经鉴定,此面包车价值为92736元。2005年9月14日,李某被海口警方抓获,为海口租车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。(记者 罗明阳) 2006-7-10 来源:商旅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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